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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喜庆事不得设置临时户外广告

来源:泉州网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5日 13:56 

  针对近阶段户外广告乱象反弹的现象,我市本月将对全市违章户外广告牌和店面招牌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10月份集中拆除,确保整治工作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城市市容景观的构成要素,户外广告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市将对市区户外广告及其审批部门进行全面摸底和登记造册,梳理所有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并进行及时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工作宣传需要或公益、促销活动等需设置标语、条幅、拱门等临时性广告设施的,要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设置,并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个人喜庆事不应设置临时性广告。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对借公益宣传等名义附带违章商业广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公益宣传部分予以保留,商业广告部分予以拆除。此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内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广告将一并拆除。今后此类广告设置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联合审查,统一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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