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制订了《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作出了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增强了联合监管的整体合力,扎实抓好专项工作的落实。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查处力度。期间共出动了执法人员2353人次,执法车辆852辆次。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实施警告行政处罚29户次,累计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116分,涉及到25家医疗机构。分别是:北京万寿康医院(2次)、北京黎明医院(2次)、北京中仁中医医院(2次)、北京星源医疗美容医院(2次)、北京天安中医医院、北京恩济中医医院、北京五洲女子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京科银康医院、北京京坛医院、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北京荣军医院、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北京炫美医疗美容诊所、北京韩成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韩成医疗美容诊所、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北京亚奇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奇龙医疗美容诊所、北京成府中医门诊部、北京新宇医院、北京宗源针刀医院、北京城北龙城医院、北京民众眼科医院、北京金雅俪商贸有限公司博众医院、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真爱门诊部、北京天宜乳腺医院。 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社会宣传与业务指导,拓宽与相关执法局的工作渠道,努力提高专项整治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北京市卫生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撤销、收回等情况,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查询,投诉举报可拨打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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