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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清理户外广告1764块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0日 11:03 

  按照长春市政府“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长春市工商局专门抽调执法力量,实行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动,认真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从6月25日至今,长春市工商机关已清理违法户外广告1764块。

  一是执行政府决策,积极化解矛盾。由于清理户外广告工作牵涉到部分经营者的切身利益,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长春市工商局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于6月24日召开部分户外广告经营者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市容环境整治、清除户外广告牌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经营者正确认识和理解政府决策,消除对立情绪,自觉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立足工作职能,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长春市工商局在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停止户外广告登记审批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重点对15条精品街路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拍照存档。目前已在15条精品街路清查出户外广告455处,其中438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将上海、南京、广东等7省市在拆除户外广告工作方面实行的拆除补偿、后续安置等6项成熟做法及时反馈至长春市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依法履行职能,开展清理整顿。为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力度,长春市工商局协调省、市8家主要媒体,从6月25日至7月10日,循环发布公告,要求长春市户外广告经营者及广告主15日内自行拆除未经工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从7月10日开始,长春市工商局对15条精品街路范围内尚未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对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同时立案的做法,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户外广告整顿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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