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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线主要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广州地铁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2日 14:57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简称广佛线)将于2010年11月开通运营。广佛线业主委托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商,选定合作伙伴。

  一、项目概况:本次广告代理经营广佛地铁全线的灯箱、广告牌、贴画等媒体。(具体范围以招商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详见下述网站所刊登的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三、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12号广百大厦29楼

  联系人:梁小姐邓先生

  电话:020-83329531 020-83329462

  四、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17时。

  五、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其2009年净资产不少于壹仟万元港币。

  2、具备代理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资质;

  3、2009年广告营业额达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以上,如申请人控股或参股公司(参股比例须25%以上)的广告收入可一并计算;

  4、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在过去的三年(2007、2008、2009年)内财务状况不能连续三年出现亏损。申请人应提供过去三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财务报表,必要时,招商人可以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5、近三年(2007、2008、2009年)均具有户外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轨道交通及机场等广告媒体)的规划、设计、销售及运营管理经验[经营经验及业绩审查以申请人提供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申请人控股或参股公司(参股份额须25%以上)所签订的合同可一并计算];

  6、近三年(2007、2008、2009年)具有跨区域(指2个或以上、地级或以上城市)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经营经验及业绩审查以申请人提供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申请人控股或参股公司(参股份额须25%以上)所签订的合同可一并计算];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只能两家。如是报名人组成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前1至6项所述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的另一成员至少应具备上述第1、2和4项条件。

  8、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或可与关联企业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或与关联企业外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但招商人只接受上述情况中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报名人。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日报、佛山日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中国广告网(www.cnad.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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