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国际知名的科技期刊是如何解决著作权人的许可及授权问题的? 刘兹恒(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按照国际惯例,国外许多期刊出版商往往会本着尊重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原则,直接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合同,以保证作品在网络上的出版和传播,如著名的《自然》、《科学》以及爱思唯尔等出版集团所属的期刊,都在版权保护期内获得了其所发表的论文在世界各地以各种语言和各种方式出版印刷版和电子版的授权。 这样,无论是由期刊出版商自行出版电子版还是由期刊出版商授权数据库商制作电子版,都不再需要重复取得作者的一一授权,既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又很好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科技日报:双方合作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上,有何可借鉴之处? 刘兹恒:版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了制约我国网络数字出版和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因为数字资源的生产、服务商很难对海量作品一一取得作者的授权。 在中华医学会与万方数据的合作中,由中华医学会所属的系列杂志通过与论文作者签订《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直接对作者著作权中的相关权利作出详细的转让约定,不仅尊重了论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也使中华医学会获得了代表所有论文作者行使相关著作权的授权。中华医学会在此基础上将所有论文授权万方数据建设医学期刊数据库,使论文作者、期刊出版者、数字化传播者以及读者都得到了实惠。应该说这种方式是当前数字出版领域在解决版权问题方面值得借鉴与推广的一种模式。 科技日报:这种合作模式对我国数字化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启示? 刘兹恒:从本质上看,中华医学会与每篇论文作者签订《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实际上也是一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可解决单个作者没有能力管理自己作品著作权的问题,降低其行使权利的成本;同时也免去了数字化制作者和传播者逐一向著作权人获取书面许可、支付作品使用费的麻烦。目前,通过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我国的影视、音乐、文字著作等作品的数字化版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证明著作权集体管理这种模式在我国是可行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