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盗印”:出版商监守自盗 印刷企业蒙冤百口莫辩

来源:慧聪印刷网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2日 17:39 

出版商监守自盗 印刷企业含羞蒙冤

出版商监守自盗 印刷企业含羞蒙冤

    近日,慧聪印刷网转载了北京商报一篇名为“盗印取代盗版:印刷厂被指狼狈为奸”的文章,文中就“盗印现场”展开了分析和讨论。文章用大量篇幅叙述了印制安全才是盗印现象的主要问题所在,在结尾处作者写道“盗印其实就是由于印刷厂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避免盗印的发生首先必须规整印刷市场”。文中还甚至尖锐地称印刷企业与盗版商“狼狈为奸”,指出“有一些印刷厂与盗版商勾结,在接受出版社订单的同时擅自加印,然后将这些非法的但却与正版书毫无区别的图书低折扣卖出”。这篇文章非常直白地地将“盗印”的罪名扣在了印刷企业的头上。

    新闻链接:盗印取代盗版:印刷厂被指狼狈为奸

    然而事实是否像文中所说的这样,“盗印”的根本原因真的是出在印刷企业身上吗?小编走访了一些印刷和出版业业内人士,却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作为印制单位,印刷企业固然要对“盗印”事件担负一部分责任,然而“盗印现象”的本质却是出版产业的“自盗”弊病。

    出版业潜规则:监守自盗 利润至上

    业内人士透露,隐瞒印次和印数已经成为当下出版业的“潜规则”:印数缩水,是为了少付作者版税或少交税。于是,超出印数的“黑书”除去低廉的成本外,便都成了出版者的利润。

    出版社隐瞒印次和印量,多出来的书说白了就是“黑书”,属于“盗版”,圈内也称之为“自盗版”。一般来说,作者基本无法证实出版单位到底卖了多少自己的书。因此,某些出版社才敢肆无忌惮地虚报印量。甚至有的出版社要求与作者签订‘以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的霸王条款。与印数相比,实际销量是无从了解的。”

    就拿韩寒的《长安乱》来说,韩寒曾向记者公开表示,《长安乱》的正版印数是43万册,然而实际印数和发行数却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他还表示出版社隐瞒印数、私自加印盗版已经不是新闻,作家群体相对于出版机构而言还是弱势群体。而童话大王郑渊洁也曾表示,自己选择出版社,首要是看其诚信度,也就是不对作者隐瞒印数。他说,“很多年前,南方一家少儿出版社在出版我的书时,向我隐瞒印数达数十万册之多。”

    按相关规定,每印刷一次以及加印都必须进行累计,并反映在版权页的印次印数上。然而不少畅销书重印本的封面和书脊与第1版第1次印刷在字体和设计上均有改动,而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内容错误已经改正,但是,在重印书的版权页上标明的仍是第1次印刷的册数。这样的现象在出版业比比皆是。

  印刷企业:百口莫辩 “盗印”奇冤

    初看“盗印”现象罪在印刷企业,然而经过深度分析后小编恍然大悟,出版商才是背后的大佬。“盗印”为出版商带来的是100%的纯利(除去印制成本),盗印的图书不计在印数当中,因而这部分图书的销售额既不需要给作者版税,也不需要向相关机构缴纳任何税用。出版商何“乐”而不为?而对印刷企业而言,加印实际上也不是一件坏事,印数上去了,利润也就有了。所以他们对出版商的订单照接不误,关于加印的书刊,实际印刷数量与印数不符,他们自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少数印刷企业唯利是图,背着出版社私自加印有关书刊。但是随着出版商对印制安全越来越重视,分厂印刷、异地装订和夹带特种纸等方法能够有效地鉴别“盗印”图书,并且一旦“盗印”的招数被出版商识破,印刷企业面临的则是长期合作关系的破裂和信誉的彻底缺失、面对眼前的这点利益和长久的利害关系,相信大部分的印刷企业还是能够做好自己的选择。此外,若印刷企业一意孤行,加印的书刊本身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威胁,他们没有自己的渠道去销售图书,堆积的书刊们会成为附加的风险。综上所述,印刷企业在加印时承担如此之大的风险,私自加印对他们而言就是一场砝码很高的赌博,这种得不偿失的赌博估计没有几家印刷企业愿意参加。

    “盗印”:出版行业的暗伤 印刷企业的漏洞

    “盗印现象”的存在对出版业而言是一处暗伤,以至于“自盗版”已经成为了出版界的潜规则。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曹宏遂就曾在“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成立大会的讲话中指出“部分出版单位管理制度不严,让印刷厂私自加印,更有甚者,个别出版社的有些人监守自盗。”

    国内出版界的这些隐疾,或许在体制完善和真正的诚信建立后,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放眼看看出版业发达的美国,畅销书常常行销全球,动辄上百万册乃至几千万册,有些作家系列作品销售总量达到上亿册。但出版社对于作者是诚信的,版税半年一结,卖出多少就是多少,根本不会隐瞒印数。而中国出版社和作家群体间的信任,无疑已经被一起又一起的“盗印”事件践踏成了碎片。中国出版界与国际接轨,还有段路要走。

    对印刷企业而言,“盗印”也是一件令人耻辱的事情。印刷业生产的产品是书刊——人类的文化食粮,我们应当尊重每个印刷品的知识产权。我们绝对不能为了一己之利,私自加印印刷品用于其它任何用途。而面对少数出版商的不良要求,我们也要斩钉截铁地说“NO”。印刷行业应当有自己的气节,我们是生产文化食粮的行业,我们要把好知识产权的第一关。

    此外,“盗印”现象也暴露了印刷企业的印制安全漏洞,从接下订单到数据的传输到出片到印刷成品,每一步都应当认真对待,做好保密工作,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安全印务企业。

    “盗印”现象回顾:到底谁动了正版书

    2005年11月3日,韩寒在博客上发表声明,宣布收回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长安乱》版权。他认为,中国青年出版社及其委托的发行人私自盗印了《长安乱》,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2007年5月15日,新生代作家钱衡峰在天涯论坛发帖声称其作品《绝色两代男》遭出版社大量盗印,表示出离愤怒,声称将通过法律手段与出版社交涉。

    2009年7月14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员工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悉,在宋某任职的5年间他私自盗印《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十余万册,非法获利73万余元。

    2009年10月17日,《朱镕基答记者问》自九月二日起在中国公开发行以来,在市场上销情火爆。这一畅销局面引发不法分子对其进行盗印,两名涉嫌非法印刷该书的嫌疑人已经被北京警方逮捕。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