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市区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拆除三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 限期拆除的三类广告包括:1.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或虽经批准但超期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2.陈旧、破损、材质低劣的门面招牌;3.灯光照度不够、显亮功能不全、缺笔少画的霓虹灯设施。 据悉,这三类广告涉及20多家广告公司和广告设置单位,共有38块,主要分布在襄城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檀溪路、长虹路、前进路、中原路、长征路、解放路、春园路、东风汽车大道等22条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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