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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拆除违章户外广告 迎接“山洽会”

来源:汕头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30日 13:42 

市区的违章户外广告牌随处可见。 本报记者 曾春乐 摄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 实习生杨妍)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城市道路空间,破损老化的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以亮丽的城市容貌迎接省第六届“山洽会”,我市将清理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列入维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内容之一,近期将采取自拆或强拆的方式,对中心城区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违章户外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

  公告发布15日内自行拆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由城管执法、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4个部门发出公告,对中心城区占用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

  本次清理整治对象有1未经批准,2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城乡规划、市城管、市城管执法、市工商等部门集中办理登记手续,3擅自在中山路、泰山路、金砂路、金湖路、东厦路、海滨路、潮汕路等40条路段和迎宾广场、人民广场、时代广场、火车站、汽车总站。

  违章广告牌达600多处

  据了解,今年3月份,我市组织人力对市区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施情况进行深入摸查、拍照取证并归类。初步核实,违章广告牌共有600多块。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告发出后,市城管执法部门到涉及路段的广告牌上张贴清理整治通知,共发出通知600多份。

  逾期未清理将强制拆除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逾期拒不自动清理拆除违章户外广告设施的用户将由市城管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设置人承担,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由政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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