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安吉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递铺镇三官村巡查时,发现乡村公路多处电线杆上悬挂着未标注主管部门广告发布登记号的广告牌,发布内容竟标有“阿勇灯具安吉最大灯具广场”等文字,涉嫌广告用语违法,于当日报请局长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执法人员全面认真仔细调查和取证,案件已终结。经查明:当事人赵某于今年年初,在安吉递铺镇翠柳路2-16号租赁600多平方的场地,并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523600139590),从事灯具、电器零售等个体经营业务。据执法人员介绍,赵某是外地人,为招揽业务,增加销售量,吸引顾客, 5月10日,他在未尽广告发布登记部门核准的前提下,自作主张,夸大广告内容,化了3000元人民币请人制作了“阿勇灯具安吉最大灯具广场”等文字的广告牌20块,焊接悬挂在乡村公路旁的电线杆上,当事人制作发布的上述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目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为规范广告语言用字,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扎实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安吉县工商局依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从8月10日起对县城城区范围,04省道沿线,各乡镇主要道路沿线,风景旅游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为期50天的规范广告用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和取缔虚假夸大宣传或随意使用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