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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公益广告案宣判 双方和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日 11:5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北京四方嘉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今年3月25日,四方嘉讯公司与扶贫基金会签订《电视广告制作合同》,四方嘉讯公司受扶贫基金会委托制作名为“爱心玫瑰谷”的公益广告,由扶贫基金会聘请周迅担任主演。四方嘉讯公司完成广告制作后,广告主演周迅及其所属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均认为广告片的制作比较粗糙、场景设置简单等,不同意播出该广告片。扶贫基金会亦认为广告片未达到预期效果,拒绝支付剩余广告费。四方嘉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扶贫基金会支付剩余制作费。

  经庭前证据交换,承办法官崔立斌认为本案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遂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调解工作,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扶贫基金会向四方嘉讯公司支付所欠制作费;四方嘉讯向扶贫基金会交付周迅“爱心玫瑰谷”公益广告数字高清母带一套。

  达成调解协议后,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崔立斌又督促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由四方嘉讯公司携带高清播放设备到法庭,当庭播放周迅拍摄的公益广告,以保证四方嘉讯公司提供的母带为高清格式;扶贫基金会在收到高清母带后当场以现金形式向四方嘉讯公司支付了制作费。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案件调解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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