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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房源广告 每条将被罚一万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日 11:17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不是阴阳合同的问题,毕竟政策没有明朗,反而是房源信息发布上,如果虚假也要罚款,这尤其让一些小公司很受不了。”8月31日,深圳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办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未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编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发布或者未按规定发布的房源信息编码每条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房源信息编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是由依法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经纪服务时自动产生的,消费者输入房源信息编码(及房号),即可查询到对应房源的项目信息、产权信息、代理信息和交易信息。

  很多市民或许都有相同的体会,即网络上和广告里的房源信息往往并不存在,地产中介一般都会标上一个较低的价格,吸引购房者,但细问之后,却被告知房子已被售出。

  “一条虚假房源信息房源罚款1万元,这是很重的罚款了。”上述深圳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房源并非百分百真实,这几乎是行业“公开的秘密”,《办法》里的这一条规定,对于地铺网点上百家的大型中介公司来说,由于房源较多,尚可应付;但是对于只有几家地铺的公司来说,将面临只有几个房源、甚至“零房源”的尴尬,生意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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