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目前正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并将自2010年11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 该标准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包装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该标准根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VOC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统一的VOC监测技术导则。 该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排放控制。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包装印刷生产活动都在该标准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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