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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军事电视节目征求LOGO设计

来源:新浪军事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2日 16:00 

  2011年,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即中央电视台军事节目中心将迎来成立15周年。为进一步塑造军事节目品牌形象,增强军事宣传效果,提升军事节目的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央视军事节目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要求

  设计彩色图形LOGO 一枚。设计要求:

  1、富有创意,含义明确,充分体现军事电视节目的应有元素;

  2、图形简洁明快,设计新颖独到,具有行业特点;

  3、易于识别和制作,能够长期使用,适合印刷、雕塑等多种用途;

  4、设计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录用奖1名,奖金5000元;创意奖1名,奖金2000元;设计奖1名,奖金2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各1000元。

  三、征集方式

  应征者可提交多份作品,每份作品请提交彩色样稿和电子文件各1份。京外作者可只邮交电子稿。截稿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以邮戳日期及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书面邮寄

  作品制成A4纸幅书面样稿,注明约200字的设计创意和文字说明;

  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鼓楼外大街22号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总编室;

  邮编:100120

  请在信封上注明“LOGO征集”。

  2、电子邮件

  内容包含:设计的LOGO及附注的文字说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图片使用JPG格式。

  邮件地址:cctv7logo@vip.sina.com

  邮件标题注明“LOGO征集”。

  四、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组委会依托新浪网、央视网、中国军网、全军政工网,公布参赛作品和网友投票情况。

  截稿日期内的所有作品经组委会初选出20件在上述网站公布,请读者评议并投票选出入围作品8件,尔后邀请相关专家从中依次评选出录用奖、创意奖、设计奖和入围奖。

  获得奖项的作品均在上述网站及《解放军报》、央视《军事报道》栏目公布,同时,评选专家在上述网站对获奖作品发表评议。证书和奖金由本中心颁发。

  五、有关声明

  1、来稿恕不退还;

  2、录用作品和其他入围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均归本中心所有;

  3、对录用作品,本中心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配合修改;

  4、作品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附: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简介

  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即中央电视台军事节目中心,是我军唯一的电视宣传常设机构,接受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电视台的领导,承担着中央电视台军事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任务,是展现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光辉形象的专业窗口。中心以“发布权威军事新闻,报道国防建设成就,展示全军将士风采,传递军事科技信息,追踪世界军事动态,传播现代国防理念”为主旨,依托现有的12个军事栏目,每天在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中播出节目5小时40分钟。多年来,曾成功报道香港、澳门回归,历次抗灾抢险,新中国成立50周年、60周年大阅兵,神舟号载人航天,中外联合军演等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先后制作播出《毛泽东》、《邓小平》、《孙中山》、《背负民族的希望》、《我们的队伍向太阳》、《重兵汶川》、《使命与光荣》、《变革与辉煌》等大型纪录片,深受部队广大官兵和关心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群众关注。

  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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