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林志玲经电影、日剧加持后,成为广告代言女王。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艺人林志玲经电影、日剧加持后,成为广告代言女王,今年以来代言超过11个品牌与商品,估计仅代言费用赚进1亿2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若再加上活动出席、拍戏等收入,年收入至少1亿7千万。但部分广告也被网友批质感不佳,要女王慎选代言。 林志玲花费3个月拍摄日剧《月之恋人》期间,痛失许多出席活动的机会,却大幅增加她在日本知名度与曝光度,本月林志玲又登上日本杂志《VOCE》封面、另有《Grazia》以20页大篇幅介绍,是台湾女星首位享受此待遇。 许多日本厂商也找上门谈代言,除发廊、生活用品,更有日本大型彩妆品牌也来接洽。上半年由林志玲代言的按摩小沙发,上市一个月狂卖千台,创下纪录,业者称她是品牌旗下“最赚钱”的代言人。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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