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户外广告管理不好就犹如在政府脸上贴了一个“膏药”,针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复杂、收费没有标准,近来东莞市开始了户外广告的重点整治计划。 东莞一家非常具有名气的户外广告业老板郑冲(化名)直言,“在东莞经营户外广告,审批部门大权在握。”在取得设置位置属地同意后,能否获取许可证就成为户外广告公司最大的制约因素。而在审批一环,却又错综复杂。 户外广告在东莞按照职能划分,普通干线公路中的国、省道两侧广告标牌设置的审批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而县、乡道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市区环城路以内包括穿城的国、省道部分路段则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审批。 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区范围内(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管辖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在现实审批中,职责分工有时却成为了一句空谈。下图为绿化带上的户外广告
以去年厚街一家广告公司为例,该公司在经过市公路局审批后,获得了路政管理许可证,每年交纳管理费,在省道路段竖立了两个广告牌。但厚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却以乱挂乱贴违反城市管理为由,要求对方必须到该中心办理报批手续,交纳社会资源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只要属地同意,拿到初审意见后,我们再审核能否发放设置许可证书,这是不收费的。对于各镇街收取的社会资源费,是他们自行的规定行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只能起到指导作用。” 各个镇街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发放设置许可证时,都收取了不等的社会资源费。例如立柱户外广告,厚街每年每根收5万元,而虎门一年收1万元,各个镇街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标准不一。 东莞市物价局并未对社会资源费设置收费标准。 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们的规划都是按照户外广告审批职能进行。如今的户外广告进行规划后,都会再进行公开投标。公开投标是和市财政局一起进行,收入纳入市财政。”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并发布户外广告。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也不例外。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发布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违规非法户外广告,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户外广告所在位置,其管理执法权职有所不同。在城市规划市政道路范围内的,都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违规情况,则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查处。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执法时的程序: 1、先会调查取证,查看是否办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2、 对于没有获得批准的户外广告,在罚款后,再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如果在限期内,仍逾期不办,则会限期自行拆除;若逾期仍未拆除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强行拆除。 9月1日至重阳节,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专项集中的整治,希望户外广告公司给予支持,服从有关部分的管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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