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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新举措 昆明窗户上将禁贴广告

来源:中国人大网改编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9日 11:07 

  立柱式的户外广告被拆除后使昆明的环境发生了改观,但是这并没有止住昆明市整治户外广告的脚步,近日昆明市将推出一个条例,该条例有诸多的亮点将涉及地铁、公交车以及写字楼的窗户上等禁贴广告场所。

      昨日,17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对历时一年修改7次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进行听证,与原《条例》相比,《送审稿》有多处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窗户上不得张贴广告

  在昆明写字楼的密集区有很多诸如“出租”、“美甲”、“家政”等类型的广告已经贴上了窗户,使得写字楼的成体建筑不能完美的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自家产权房挂广告,谁能管的着?对此,《送审稿》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镶嵌或者依附于建筑物的外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和轮廓线,不得影响建筑物功能;不得利用建筑物窗户等构件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广告。

  2、建成区禁建立柱式广告

  247棵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在去年的广告整治中被拆除,这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震动。为巩固整治成果,建成区内或将禁止设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送审稿》第十三条规定,“本市县区建成规划区范围内禁止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在本市县区简称规划区范围外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置规划”。

  3、地铁广告要提前谋划

  《送审稿》中,地铁的广告被及时纳入户外广告范畴,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为户外广告。

  那么公交车上、地铁上是不是不可以随意做广告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审批手续。第十七条中规定,利用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轨道交通工具以及企业自有车辆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车辆禁止在车身上设置广告设施。此外第十七条还增加了“因城市管理需要,公安部门经批准,可以划定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户外广告的机动车禁止驶入的区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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