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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在北京悄然兴起

来源:广告买卖网改编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4日 14:34 

    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维护提出了新的“应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发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同网络著作权纠纷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这充沛阐明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在北京已经悄然兴起。
 
维权催生网络著作权维护

    1999年,王蒙、张洁等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答应,在网站上传播运用其文学作品,损害了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取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则的状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的立法体制和维护规则,确立了网络上运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运用方式、未经答应在互联网上传播别人作品构成进犯著作权的处置准则。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相似案件的处置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念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维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应战,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免费大餐”不再好吃
     
    2008年12月,82岁的已退休新华通讯社高级记者杜老先生以为新浪公司未经答应,擅自由新浪网站上运用了本人拍摄“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为此,杜老先生将新浪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索赔。最后,法院判令新浪公司立刻中止侵权,在新浪网读书频道24小时登载声明向被告赔礼抱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网上新闻材料库以及材料传输站上图片、音乐等都可能成为作品遭到著作权的维护,这就是网络学问产权赋予我们的权益。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维护的认识不时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时完善,免费运用版权的空间正在减少。
 
成为抢手话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学问产权外延曾经被扩展了很多。“网络知识产权”不只在学术界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更成为了当前频繁呈现在群众生活中的一个抢手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研讨生孟祥进以为:网络像一把双刃剑,固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宽广的推行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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