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维护提出了新的“应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发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同网络著作权纠纷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这充沛阐明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在北京已经悄然兴起。 1999年,王蒙、张洁等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答应,在网站上传播运用其文学作品,损害了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取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则的状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的立法体制和维护规则,确立了网络上运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运用方式、未经答应在互联网上传播别人作品构成进犯著作权的处置准则。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相似案件的处置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念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维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应战,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研讨生孟祥进以为:网络像一把双刃剑,固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宽广的推行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时机。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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