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日益发达,给网民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层出不穷的网络广告也让人不胜其烦,而隐藏于其中的虚假广告更是泛滥成灾,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网络虚假广告,谁来监管?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工商部门已经将网络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 网络广告这样一种新兴的媒体广告形式,国内迄今依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目前广告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相对于传统广告,广告法对于网络垃圾邮件、网络广告的监管仍是一个盲区。 昨日(9月18日)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明在举行的第三届互联网广告大会上表示,中国网络广告从1993年出现以来,从最初的草根时代到现在的迅猛发展的时代,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广告,网络广告夸张表达和第三方数据欠规范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在我们强调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一些相关行业标准法规。 当今互联网广告业发展与问题并存 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2亿,从规模上来说已经跃居全球第一。而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规模达353.4亿元,同比增长67.9%;第二季度中国网络经济营收规模达到389.4亿元,同比增长55.9%,环比增长13.2%;艾瑞咨询分析预测,第三季度中国网络经济营收规模有望突破440亿元。 在这样一个网络经济形势下,互联网广告自然也是一路飘红。据统计,二季度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85.2亿元,同比增长87.3%,预计2010年年底将突破300亿元。 伴随互联网广告如火如荼的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和传统广告一样,互联网广告业难逃虚假广告的魔魇。仅就网络购物来说,据《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网购人数有1.3亿,13.2%有过不满意网络购物经历。这些人不满意者中有52.3% 表示遇到商品与图片不符情况,1/4用户选择“商品是仿冒的”,超过1/5的人买到过伪劣和残损物品。 这些虚假广告对互联网广告整体公信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些虚假广告将使整个网络行业的基础运营模式发生颠覆。”中科院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李安渝分析说,互联网最初出现的时候,是靠广告来维持他前期的运行,“如果当今互联网广告不能让大家信服,也就缺少了商业价值,会导致全球电子商务领域80%企业都会发生经营上的问题。” 除了虚假广告,互联网广告还存在着其它问题。“互联网广告商业规则不明细,广告表达欠规范,而互联网广告第三方数据的规范性也有待提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升民:互联网广告不能再装嫩了,相关法规和标准亟待出台 “中国互联网广告已经不再像十几年前那么草根,它已经发展起来了,已经是个青年人了,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黄升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要使互联网广告有一个良性快速发展,行业自律是必须的,2007年中国广告行业成立时就发布了《中国互动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守则》。 “但自律是一个高层次的要求,现实中实施比较困难。”黄升民分析说,总有些不法商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互联网及受众缺乏辨别力等发布一些虚假广告,影响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诚信度。“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是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也是必须的,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尽管互联网广告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相关的行业标准仍未出现。黄生民认为,互联网广告行业未能充分利用自身互动性等优势也是因为缺少相关行业标准。 黄升民举例第三方研究数据分析说,尽管国内有几家公司在做,但仍缺乏诸如互联网广告效果评价体系这样的统一标准,这些数据对互联网广告发展的帮助也就大打折扣。 网络虚假广告的泛滥,使得近年来“修改《广告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新的《广告法》正在修订之中,并且把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新的广告形式纳入了监管范围。 (本文摘自互联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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