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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撤销颅痛宁颗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25日 09:56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撤销颅痛宁颗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通知原文:

  京药监市〔2010〕86号

  各广告发布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颅痛宁颗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报》(黑食药监广函[2010]28号)。文中通报了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因进行违法宣传被依法撤销的12个广告批准文号。经查,被撤销的广告批准文号中有9个已在撤销前通过我局备案。鉴于上述情况,现将部分在我局备案的广告有效期调整至2010年7月30日止。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所涉及广告发布的相关工作,详细信息可登录我局网站(www.bjda.gov.cn)“药品广告”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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