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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禁止在建筑主体出现

来源:广告买卖网改写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26日 11:21 

  【广告网】在建楼盘将再也不能在外墙上写下楼盘名称和招商电话了,据市规划局昨日出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征询意见稿),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只可以在售楼部出现。

  早在今年8月份市政府就公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而市规划局昨日公布的文件则是对管理办法在技术上的细化,详细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禁止设置广告,什么情况可以,如果可以的话广告的位置、内容、制作材料应该满足的技术要求。

  这份征询意见稿除了延续管理办法中“建筑屋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之外,还进一步对其他禁止广告的类型做出说明。意见稿中说,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只允许在其售楼部设置,其建筑主体上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临时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起2日内自行拆除。

  意见稿还指出,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而建设工地围墙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1/3,其中临主干道的,不得少于总面积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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