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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多计提广告费逾1.3亿等5处违规问题 限期整改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日 15:19 

  摘要:张裕集团近日发布公告显示,张裕上市公司近几年公司一直存在多计提广告费的情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逐年累计多计提广告费达13,354万元,其中2009年多计提375万元,以前年度多计提12,997万元。被山东证监局要求整改。

 

  张裕集团日前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件,要求对5处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4.68亿使用费

  引发与集团公司商标权纠纷

 

  张裕今日的公告同时披露,1997年上市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之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上市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上市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然而,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另外,张裕集团于2009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当地证监局还指出,张裕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一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该公司治理方面缺乏规范运作的意识;过去两年中,该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后提前向控股股东分红的违规行为。当地证监局要求该公司以后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此,当地证监局要求,张裕上市公司要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与张裕集团的商标权属纠纷问题,争取早日将张裕等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由张裕集团变更为上市公司;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不得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商标使用费,不得提前支付。

 

  多计提广告费逾1.3亿

  造成上年利润虚减

 

  公告显示,张裕上市公司近几年公司一直存在多计提广告费的情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逐年累计多计提广告费达13,354万元,其中2009年多计提375万元,以前年度多计提12,997万元。该事项致使公司虚减2009年净利润281.25 万元,以前年度净利润披露也不准确。

 

  同此,该公告称,张裕在财务核算方面还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对此,当地证监局要求,张裕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张裕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部分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存在部分库存商品已出库未确认收入、部分库存商品未出库已确认收入的情形,选取泉州、南京两仓库发货记录与账面进行核对统计,发现公司已出库未确认收入金额为2,479万元,产品未出库已确认收入金额207万元。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09年半年报披露的销售收入中少计2,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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