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法广告害人害己,尤其是已救死扶伤为基本准则的医院发布违法广告,那样的后果不敢想象,近日长春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通告。
违法广告害人害己,尤其是已救死扶伤为基本准则的医院发布违法广告,那样的后果不敢想象,近日长春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通告。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媒体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整治,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将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典型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一、长春市人民医院在新文化报1月27日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在发布时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广告中利用肝胆外科主任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及名义宣传肝胆科室的治疗特色,涉及疾病名称、诊疗方法、卫生技术人员等。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长春同济医院在新文化报2月25日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在发布时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诊疗效果、诊疗方法、医疗技术、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等,并且使用“第一”、“首家”、“最新”等绝对化用语。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在吉林电视台乡村频道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在发布时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涉及疾病名称、医疗技术等。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时尚女报第053期发布的“类风湿终身只服一次药”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通过宣传医生王主任发明的中药“强力祛湿丸”的疗效,来证明广州康泰专科医院能够彻底治愈类风湿关节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吉林东方医院在城市晚报1月5日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在发布时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涉及疾病名称、医疗技术、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等,并宣传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静脉曲张”、“脉管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吉林玛莉娅女子医院在东亚经贸新闻1月19日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在发布时擅自篡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内容,涉及人工流产等医疗技术,并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宫颈糜烂等疾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以上广告主要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上述违法广告严重扰乱了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各广告媒体要进一步增强广告法律意识,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鉴别能力,不盲目轻信虚假广告的宣传,避免因虚假违法广告的宣传而上当受骗。
对以上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均已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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