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年奥利匹克运动会简称为青奥,但是目前有部分商家以青奥作为商业广告,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乱用青奥和奥运这些特定词属于侵权行为。
青年奥利匹克运动会简称为青奥,但是目前有部分商家以青奥作为商业广告,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乱用青奥和奥运这些特定词属于侵权行为。
打出“青奥”牌的商业广告还不少,工商部门举了两个例子。
其一是“某某半岛”楼盘。在该楼盘广告中,明确标出“青奥、轻轨”等字样,还称自己是“轻轨青奥大盘”。此外,广告中“迎青奥”、“做青奥主人公”等字样也不断出现。
其二是“某某品尚”楼盘,该楼盘广告称,“2014在阳台看青奥”,“青奥”两个字在广告中也显得较为突出。
工商部门指出,青奥会、青奥在我国均按照特殊标志进行管理和规范。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均无权使用特殊标志。擅自使用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青奥和奥运一样,商业广告中均不能随意使用。”工商人士表示,例如,一些商家在广告中使用“热烈祝贺南京取得青奥会主办权”等字样,并突出“青奥”字样,表面上看没有商业味,严格来说,这属于一种侵权的“隐形营销”,因为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误认为商业广告和青奥有内在联系。
前几天,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特地发出声明称,一切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青奥会组委会许可,以青奥会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均为非法行为。同时,虽未直接使用青奥会名义,但误导公众与青奥会相联系的“隐形营销”行为,亦为违反奥林匹克规则的行为。上述行为人应立即停止相应活动。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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