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方支付细则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份《细则》中,将会为支付企业“正名”,同时删除了11条备付金监督管理的解释内容。
第三方支付细则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份《细则》中,将会为支付企业“正名”,同时删除了11条备付金监督管理的解释内容。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下称2号令)于今年6月21日出台,是央行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一个基本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支付企业拿到牌照的时间“大限”被明确为管理办法实施后一年,即2011年9月1日。 今年9月21日,央行曾就2号令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实施细则由原先的60条合并缩减为42条,进一步细化反洗钱措施的涵盖范围,却同时删去征求意见稿中所有与备付金相关的内容。 强烈利好预付卡企业 对比征求意见稿,此次《细则》变动最大的,是11条备付金监督管理的解释内容被全部删除。 所谓备付金,最初的2号令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解释,但其后央行曾在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补充解释为:这是指支付机构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这一解释性条款一出,多家预付卡企业叫苦不迭。显见的是,2号令曾提出“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以及“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简单地说就是,客户交给相关支付企业的钱几乎全部要在相关专户中存放。部分支付企业认为,备付金将挤占此类支付企业仅存的利润空间,甚至令它们无法生存。 而从昨日《细则》的细节来看,关于备付金相关部分的删除意味着今后支付企业可以选择只把部分的备付金转划至专门账户。 业内人士称,删减备付金全部释义对支付企业,尤其是预付卡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 细化反洗钱措施要求 《细则》对反洗钱措施的解读却比征求意见稿详尽。针对2号令中的反洗钱措施内涵,细则规定应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仅提到反洗钱基本政策、反洗钱岗位设置、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三点。 事实上,多家支付企业已比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逐一细化反洗钱措施,比如,设立反洗钱专员岗位,建立互联网反洗钱工作标准等。 支付宝法务及合规部负责人刘志坚介绍,针对网络支付的新特点,支付宝还建立了一套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监控的覆盖率和准确性。刘志坚指出,支付宝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由首席执行官负责,合规部作为管理部门统筹公司的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商户合作部、资金部等各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为支付企业“正名” 此次细则还删去对“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的表述。不过,支付企业认为,这并不是监管部门默许支付企业酝酿开展金融业务的信号,而仅仅是为支付企业开展业务“正名”。 此前,某知名支付企业高薪“挖角”银行信用卡部“灵魂人物”,有媒体指出,上述支付企业正准备进军银行信用卡领域。 对上述变动,一位支付企业负责人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他们是做货币支付清算的,却不让以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在向外界介绍自己的时候常常很尴尬。据介绍,2号令的出台,被业内视作以民营企业主导的支付行业被央行“收编”的重要标志。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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