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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违章户外广告被拆后变为“巨幅户内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11:46 

    摘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可以用在当今的广告界了,最近尝试市部分地区被拆除的违章户外广告如今成为了“巨幅户内广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可以用在当今的广告界了,最近尝试市部分地区被拆除的违章户外广告如今成为了“巨幅户内广告”。

  户外广告变身“户内广告”

  12月1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长沙五一大道的五一新干线大厦。该大厦4楼采用的是落地玻璃窗,记者从楼下往上看,大红色广告张贴在玻璃窗上。从广告内容可以发现,这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所在地,广告上还简要地写明了其主要培训业务内容。由于广告贴在临街的窗户上,且采用大红色,在五一路上颇为醒目。

  今年10月21日,是长沙市违章户外广告“强拆日”,当日,记者曾在此地采访,见证了城管部门将两块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违章户外广告拆除,其中一块广告的发布方正是这家培训单位。

  “把广告设在窗户里面,方向却朝着大街,虽然没有铁支架,但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在现场,张先生告诉记者,新换上去的广告至少有半个多月了。

  “窗口小广告”比比皆是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随后,记者来到了五一新干线大厦4楼。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确实配合城管部门拆除了违章户外广告,之后公司便在玻璃的内面重新制作宣传画。“我们是在自己的地方张贴了一些,并没有违规啊。”

  记者随后在城区走访发现,这些“户内广告”比比皆是。在不少临街的大楼上,一些户主将房子出租后,变成了小公司的办公地,于是窗户玻璃被张贴上“不干胶小广告”,有的甚至在窗户上安装电子显示屏,通过红色、绿色的LED灯光引起路人的注意,其中以美容、培训和公寓客房的广告居多。

  摸底调查整治“擦边球”行为

  2006年6月起,长沙施行《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其中对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作出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窗户玻璃上设置招牌。

  12月12日,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长沙天心城管以及长沙城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窗口的贴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在玻璃上设置电子屏广告是违规的,城管部门正在摸底统计,将开展集中的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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