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济南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将分为违规设置广告、楼顶广告等8方面。其中,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将不再审批,对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动需设置的临时性广告严格控制。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各区和高新区主次干道、主要“窗口”(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绕城高速、铁路沿线。整治内容包括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 在整治临时性宣传广告方面,将对各类条幅等商业性临时广告原则上不再审批,对全市大型公益性活动需设置的临时性广告严格控制。升空气球、充气拱门、展板、宣传台等临时性广告宣传一律不得超过3天,并不得占用人行道或影响交通。 在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方面,将清理拆除未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严格控制违规新设户外广告。在逐步清理楼顶广告方面,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楼顶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规划确定的中央商务区和中央商业区范围内视情况部分保留)。 在整治公益性户外广告方面,将按照公益性广告不得低于20%的要求,落实广告画面比例,及时更新公益性广告内容。对公益性广告原则上不再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现有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广告设施,到期不再续期。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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