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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终端上弹出违规广告最高罚10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月17日 08:54 

    摘要:如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互联网广告也是非常普遍了,最近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互联网用户终端上弹出违规广告最高罚10万。

 

    如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互联网广告也是非常普遍了,最近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互联网用户终端上弹出违规广告最高罚10万。

  违规弹出窗口最高罚10万

  工信部昨日公布这一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在暂行办法中,大部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不兼容,干扰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行等,均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暂行办法明确将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违反弹出窗口等其他规定的企业,则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不改正且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也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互联网协会出台行业规范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行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并设立争议调解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工信部新规挂出后不久,即公布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业规范》的适用对象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各项服务的软件客户端。该文件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转移进行细化规定,强调保护用户信息;软件不应捆绑安装,并提供便捷干净的卸载方式;软件不得恶意拦截互联网服务和其他软件信息;针对安全软件,协会将专门建立白名单机制,名单内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异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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