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法医药广告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可以延误患者的治疗日期。对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违法医药广告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可以延误患者的治疗日期。对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这些违法药品广告的违法内容,分别涉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夸大宣传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在原刊播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整改承诺。对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药监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 13个违法药品广告: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明目羊肝丸”;北京复康健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 片”(广告名为“银象喘咳宁”);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丸”(广告名为“蒙古火药舒筋丸”);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十五味龙胆花丸 ”(广告名为“刻除根”);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的“清血八味片”;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渴安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的“脑康 泰胶囊”;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的“偏瘫复原丸”(广告名为“亿身康偏瘫复原丸”);德阳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复方珍珠口疮颗粒”;辽宁省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的“气管炎橡胶膏”(广告名为“象王气管炎膏”);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的“肛康穆库利片”(广告名为“君碧莎穆库片”);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肝郁调经膏”;北京复康健力制药有限公司的“喘咳宁片”(广告名为“银象喘咳宁”)。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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