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有报道真实信息等的职责,但是随着我国报纸行业的快速发展,有个别记者把自己的纸业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因此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记者有报道真实信息等的职责,但是随着我国报纸行业的快速发展,有个别记者把自己的纸业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因此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4月14日,新闻出版总署报刊管理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独家专访,围绕全国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报刊出版单位存在擅自设立记者站、变相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等违规行为,部分记者站人员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的便利从事经营活动,个别记者站人员以发表舆论监督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背景资料: 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百日行动”中对记者站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报刊出版单位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或者记者站人员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记者站擅自聘用工作人员和设立分支机构、记者站人员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摊派报刊发行、广告甚至敲诈勒索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依法注销登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联合“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查处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举报,重点取缔各类非法记者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访活动。 通知强调,报刊出版单位要从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条件;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记者站或以设立工作站、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形式替代记者站问题;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记者站业务范围,擅自编发内参或者从事中介、担保、调解等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承包报刊,从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问题;记者站是否存在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网站或者承办网站地方频道,并在网上发表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新闻报道或新闻素材的问题等11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管理部门。 此外,通知还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所有记者站采编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进行一次公示,并在报刊出版单位网站上长期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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