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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网络销售渐成气候 正着手建立渠道专属监管体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19日 08:59 

    摘要:日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保险网络销售也逐渐发展起来,因此将实施独立监管,以此也保障网络保险业务的安全性。

 

    日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保险网络销售也逐渐发展起来,因此将实施独立监管,以此也保障网络保险业务的安全性。

  主体快速扩容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网站,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中介服务。国内已经开通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数不少,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天平保险在内的多家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

  中国平安相关人士表示,财险产品网络销售已经上了轨道,除了在官方网站开通车险、家财险、意外险、医疗险的销售功能之外,与携程、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也逐渐深化,并取得一定的业绩增长。接下来,平安保险将全面推进寿险网络销售项目的发展,近日推出了首款网络寿险产品——“安康无忧”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其他多款寿险网络产品已经完成前期准备,有望在年内陆续上架。

  目前,网络保险业务还没有专门的监管规定,只是参照其他渠道监管标准执行,如网络车险业务参照的只是电话车险业务的管理办法。

  违规行为频发

  在网络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发生在某知名旅游网站的意外险 “假保单”事件,令人记忆犹新。不仅如此,个别保险销售人员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保险产品和服务、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隐瞒免责条款和风险特点、销售虚假保险产品等情况较为严重。

  据了解,保险电子商务并未设进入门槛,一个普通的保险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销售保险产品。在这样粗放型的合作模式下,极少有网站会主动求证产品保障和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引发虚假保单和销售误导问题。

  一位从事保险营销工作十余年的资深人士给出的忠告是: “与其他产品不同,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比较强,格式化的合同条款中涵盖许多专用和难懂的词汇,需要销售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解释。目前,网络保险产品总量虽然在逐年增多,但产品类型仍集中在为人熟知的意外险、医疗险,并不适合分红险、养老险这样的主流产品。”

  设定准入门槛

  在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络保险的进入门槛。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经营网络保险业务时,应当建立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产品及宣传管理、保险单证管理、保险合同承保、保全、退保和理赔管理、业务收支管理、教育培训、合规管控、反洗钱、投诉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尤其在经营资本金方面,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通过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业务时,网站主办者上一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3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经营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在投保流程开始前,负责销售的网站应向消费者提示:“投保人或者保险标的处于保险公司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 ”

  在投保过程中,网站还应该设置点击确认环节,由消费者确认:“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

  此外,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必须通过柜台、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上在线等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主动向保险消费者提示产品的承保信息,并提供每天24小时保险单相关信息的自主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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