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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帮网声明撤回对大众点评网上诉是延长取证时间所需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22日 16:05 

    摘要:日前,爱帮网撤回对大众点评网的上诉,对此爱帮网发布声明称撤诉大众点评是延长取证时间,还将继续上诉。

 

    日前,爱帮网撤回对大众点评网的上诉,对此爱帮网发布声明称撤诉大众点评是延长取证时间,还将继续上诉。

  昨日,大众点评网对外宣传:已经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742号),此前爱帮网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的判决而提起上诉,但爱帮于4月20日主动向该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准许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

  爱帮网表示,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是鉴于爱帮网在二审过程中发现大众点评网在获得网民的授权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爱帮网需要时间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故暂时撤回上诉。爱帮网将在上述调查取证完成后,就本案另行申诉。

  以下为爱帮网声明全文:

  针对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爱帮网称:大众点评借助知识产权日包装自己,以引起媒体和网民对其关注,是明显的炒作行为。爱帮网表示,4月2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是鉴于爱帮网在二审过程中发现大众点评网在获得网民的授权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爱帮网需要时间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故暂时撤回上诉。同时,爱帮网表示将在上述调查取证完成后,就本案另行申诉。

  爱帮网再次重申:来自互联网上的点评着作权绝不是某家商业网站的,而是点评内容的创作者广大网友的,希望媒体和网友务必认清这一点,不要受到某些不当言论误导而放弃自身权益。

  爱帮网认为,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无权拿用户点评主张私利。网民出于分享的目的在互联网上发表的点评是公开的,即便称得上着作权的点评内容也只应属于网民个人所有。因此,除非网民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大众点评网根本不能获得用户点评的着作权。一审法院对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全部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的诉求也不予支持,对其他没有获得网民额外书面授权的点评部分法院均未支持。

  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网靠网友贡献的点评谋取了数额巨大的商业利益,但并未与网友分享,同时其通过霸王条款擅自剥夺了网友的诸多权益。爱帮网是以生活搜索技术为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公司,帮助网友传播点评,创造更大社会价值,造福更多网民。若网民的点评确实符合着作权的规定,其价值远不止2.5万!

  正如在一审结束后爱帮网向媒体发表的声明中所称:以爱帮为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技术不具有违法性。爱帮网作为垂直搜索引擎提供商,并不具备判断哪些点评内容享有着作权的能力。对于任何认为爱帮网上存在其作品且涉嫌侵权的权利人,在按照法律规定向爱帮发送权利通知后,爱帮均会依法处理。在本案中,大众点评网并没有事先通知爱帮网删除这些用户点评,而且爱帮在收到法院起诉后第一时间删除了这6名用户的点评,依法履行了义务,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爱帮网认为,继续申诉的最终目的不是一定要打赢某场官司,而是通过爱帮网与大众点评持续三年之久的官司,能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标杆性作用,避免重复出现类似的案例。今日是冤家,明日可能就是合作者。希望通过辩论以及业界、法律界、社会等多方的箴言和帮助,使得双方能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

  此案关系甚大,具有标杆作用,势必影响互联网搜索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爱帮网呼吁互联网专家、学者以及从业者,应该从尊重个体创造的角度,重新梳理互联网行业从业规范,如何对网友具有创作价值的点评、文章等作品给予行业保护;如何正确面对一个新业态对现有格局的改变,以避免在行业规范不够健全的时期,被某些利欲熏心的商业网站利用,更因此可能摧毁掉一个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创新做出贡献的创业型公司。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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