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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属于违法医疗广告的十类行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27日 09:30 

    摘要:违法医疗广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南京市工商局违法广告预警警示公告了十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违法医疗广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南京市工商局违法广告预警警示公告了十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一、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医疗机构以科室名义发布广告的;

  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四、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五、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的;

  六、对功效作出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七、淫秽、迷信、荒诞的;

  八、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九、贬低他人的;

  十、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应慎重,勿受违法医疗广告的误导,避免延误病情和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近期我局将根据监测情况,开展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4月25日

  (2011年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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