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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告发布单位在特定场所发布广告需向工商备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19日 09:41 

    摘要:日前,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南京市特定场所广告发布备案办法》,《办法》中规定特定场所发布广告今后须经工商备案。

 

    日前,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南京市特定场所广告发布备案办法》,《办法》中规定特定场所发布广告今后须经工商备案。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以往特定场所广告发布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其中,特定场所广告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小区、楼宇、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展示板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

  《办法》明确,特定场所广告发布须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区县工商局备案,利用特定场所跨区域发布广告的须到市工商局备案。

  对特定场所未经备案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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