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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新媒体广告优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30日 16:43 

  摘要:新媒体新在哪里,首先必须有革新的一面,技术上革新,形式上革新,理念上革新,笔者认为后者更重要.单纯形式上革新、技术上革新称为改良更合适,不足以证明其为新媒体.

 

  理念上革新是新媒体广告优势的定义得核心内容.至于市场上那些以是否具备互动性来界定新媒体与否,是片面的不可取的观点.是否具备互动性,是个别性问题,不具备普遍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以个别性识别新事物,但是不可以其来定义事物.

  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即便理念上新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

  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新媒体广告优势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个别团体单独得原创性,应该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

  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比如,分众传媒就是一种新新媒体,具备原创性,它之所以可以称为原创是因为他把原有的媒体形式嫁接到特定的空间上,形式上是嫁接,理念上却是原创.但是当时的聚众或者现在更多家类似媒体,都是新媒体典范,他们或者是不谋而合或者是复制,这个原创是这个特定的时间内时代的原创,仍可称其为具备原创性的一面.而这个原创是理念上创新的典范.更多新媒体广告优势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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