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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创作助力企业塑造品牌形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1年6月21日 16:37 

    摘要:电视广告创作是一种经由电视传播的广告形式,通常用来宣传商品、服务、组织、概念等,在广告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电视广告也成为了广告主关注的焦点。

 

    电视广告创作是一种经由电视传播的广告形式,通常用来宣传商品、服务、组织、概念等,在广告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电视广告也成为了广告主关注的焦点。大部份的电视广告是由外面的广告公司制作,并且向电视台购买播放时数,因此电视广告创作的成本较高。

  浙江电视台所属的浙江广电集团己完成了作为法人实体的内部整合,形成了以广播影视为核心主业,兼营多种媒体,开发相关产业,集团母体和子公司两个层次,集多媒体、多功能、多品种于一体的集团化发展的格局.集团管理层由党委会、管理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及10个相关管理部门组成.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母体,由原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以及为之服务的技术保障、行政服务单位整合组成,浙江电视台广告代理业务也逐渐增多。

  以电视为媒体的广告就是电视广告,是电子广告的一种形式.电视广告创作是兼有视听效果并运用了语言、声音、文字、形象、动作、表演等综合手段进行传播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一种在电视媒体上进行传播的广告形式.电视广告在播出(发布)前需要进行母带制作.

  可信度高,"眼见为实"是电视广告的特色;电视广告面向大众,覆盖面大;电视广告贴近生活,是重要的消费环节;电视广告是感性型媒体,它的综合表现能力最强,具有冲击力和感染力.电视广告能够塑造品牌形象;快速推广产品;赋予产品情感、文化、品位等非同质化特征;增加产品亲和力,并受到了广告网的关注。

  一条电视广告创作,在创意通过后,就进入了执行阶段,也就是制作阶段.它是组织相关人员,使用相关技术设备,将创意加以实施并进行再创造的重要过程,对广告的成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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