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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部门进一步监管农业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8月23日 11:31 

    摘要:徐州工商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8月15日出台八项服务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徐州工商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8月15日出台八项服务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措施一:积极支持

  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经济规模,鼓励淘汰落后生产力,扶持高效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主动靠前服务,排解疑难问题,简化办事程序。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及时办理股权出资登记,积极支持股权质押贷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壮大农村经济规模。

  措施二: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户积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措施三:积极扶持

  高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鼓励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建立种、养、加、销产业链。丰县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红富士苹果、高效苔蒜产业;沛县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生态肉鸭、创汇特菜产业;铜山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奶业、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产业;睢宁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波杂山羊、三水梨产业;邳州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大蒜、木业和银杏产业;新沂工商局重点扶持发展优质瘦肉型猪、高效渔业和花卉苗木产业;贾汪局重点扶持发展设施蔬菜和石榴产业。

  措施四:培育农村经纪人

  搞活农产品流通

  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各地实现新增农村经纪人370人以上,培训农村经纪人400人次以上。年底前,各地新发展农村经纪合作组织80家以上,培养经纪大户、产业带头人先进典型3户以上,培养星级文明诚信经纪企业(含经纪合作组织)20家以上、星级文明诚信经纪明星20名以上。力争每个乡镇都有一支依托当地产业、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农村经纪人队伍,每个高效农业生产基地都有一批与产销相适应的专业经纪人,全年农村经纪成交额达到5亿元以上。

  措施五:开展合同帮扶工作为农民排忧解难

  认真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培养涉农企业、农户的合同意识,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全面掌握本辖区涉农企业、高效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品和大宗经济作物制种和种植的基本情况,将辖区内涉农企业全部纳入帮扶范围,确定重点帮扶涉农企业。重点规范订单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保证涉农企业和农户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抵押登记作用,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大力开展涉农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措施六:充分发挥农产品

  商标和地理标志作用

  积极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全面普查筛选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色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的名、优、新、特、稀农产品,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有较强市场竞争力、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商标,构建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市农副产品商标数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并做到每个县(市)每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5件以上。

  措施七:进一步加强

  农村广告市场监管

  加大对农村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加大对涉农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监控、巡查力度,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把广告发布前审查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涉农类广告产生。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措施八:深入开展“红盾

  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稳定

  针对消费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重点,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做到农资商品质量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95%以上。积极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乡镇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1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5个以上,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2至3个。认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制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等严重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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