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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商强化监管公益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16日 11:05 

   摘要:近日,为应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指令,合肥市工商局立足“四个确保”大力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以期充分实现公益广告在传播文明、发挥风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全市人民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维护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近日,为应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指令,合肥市工商局立足“四个确保”大力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以期充分实现公益广告在传播文明、发挥风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全市人民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维护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是确保重点主题的宣传。该局要求广告发布者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弘扬自强、厚德等修身律己理念,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志愿服务、文明交通行为等道德实践活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鼓励公正清廉、遵纪守法的正义价值,弘扬一身正气、清廉自律的高尚情操;制作、刊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树立合肥形象,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确保公益广告发布比例。该局要求广播、电视媒介每个频率(频道)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每个频率(频道)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商业广告发布量的3%;户外广告媒介的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商业广告发布总量的20%。其中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的发布量应当不少于公益广告发布总量的3%。

  三是确保优秀公益广告评选工作。该局将组织力量做好该市公益广告大赛的作品征集和组织落实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踊跃参加大赛活动。通过大赛活动,引领广告经营单位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引导广告业营造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展现我市广告业的创意水平,彰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社会责任。

  四是确保公益广告监管制度到位。该局实施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和检查制度。由市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媒介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在每月的《广告监测通报》中发表发布数量和结果。对于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要视情进行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促使其完成应予发布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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