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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向市工商局提交的证明文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19日 11:14 

  以下就是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有的朋友们也许会很是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是怎么写?尤其是刚接触这个的朋友们,只要朋友们用心看以下相关就好资料,那么小编告诉您,您大可放心,这个问题不是很难,下面开始解析::

  向市工商局提交的证明文件

  广告发布者:是指有户外广告发布经营范围的单位。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外广告设置场所现实景照片一式五份;

  3、拟设置户外广告场所、楼宇电梯广告内容全景电脑图样一式六份,业主必须在广告电脑图样上签署同意设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4、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一份;

  5、证明是业主物业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7、广告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广告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广告主:是指利用自有场地(不含租用房)进行自我宣传的广告主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外广告设置场所现实景照片一式五份;

  3、拟设置户外广告场所、广告内容全景电脑图样一式六份,业主必须在广告电脑图样上签署同意设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4、广告主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5、证明是广告主自有物业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1、申请设置户外招牌,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地址相一致;

  2、报送的材料未批准的,概不退回;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工商局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户外广告登记证》是唯一有效的户外广告审批证明。

  说明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制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一致。 必须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限发布户外广告,并在广告的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发布者名称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其登记证。 此表一式五份,由申请人填写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审批室。 报送联审会的材料,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15日以后报送的,一律延至下个月上会讨论。

  以上就是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等相关内容。如有什么不妥之处,还请各位朋友谅解。欲想了解更多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等相关信息请登陆广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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