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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9月21日 10:59 

  日前,由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已经下发至各地广电局,新的管理办法将会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后于2007年2月,又发布了《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最近两年泛滥成灾的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竞猜答题、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和通信类广告将会被禁止。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定可能会影响到某些市场表现较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业绩。

  早在2003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曾经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市场。

  近年来,随着电视购物等新广电业态的出现,17号令也到了亟待修改的时候。此前,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曾在多个场合提及,将会对17号令进行修改,并对此展开调研。

  7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由于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在7月7日的电视栏目当中,播出涉黄广告内容,决定暂停该频道所有商业广告和商业资讯节目15天。

  一位资深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违规电视台由于影响力小、收视率低,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也很便宜,有的电视台几乎是将整个时段出售给广告主,这就给广告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此外,新管理办法将继续把医药广播广告、金融服务广告作为监管重点,但对酒类广告监管有所放宽,仅将监管范围限于烈性酒广告。

  对此,新管理办法将明确把资讯服务广告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列入监管范围,规定广电播出机构应当对所播广告履行审查义务,新闻时政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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