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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易延友:网上追逃撤销后政审不应受影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2日 08:59 

 “完全不受影响。”在谈到史进利是否会因曾被网上追逃而影响政审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的回答十分干脆。

  在这位刑事诉讼法专家看来,史进利虽被误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但当地公安机关在查实案情后,解除了史进利涉嫌诈骗的作案嫌疑,并撤销了对其网上追逃。这样一来,史进利在政审环节中遇到的“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一项,就不应再受该案的影响。

  至于公安机关如此就把史进利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是否太轻率的问题,易延友认为,九江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根据报案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汇款单等证据后,对案件进行立案,联系犯罪嫌疑人敦促其自首,并采取网上追逃等侦查手段,“从现有的材料看,这些程序都没有什么问题”。

  易延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网上追逃”这一侦查手段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该手段,依据的是公安部的规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易延友告诉记者,网上追逃这一说法是近年来才开始使用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一说法。在他看来,网上追逃和网上通缉是同一个意思,如果未经通缉,公安机关是不能发布网上追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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