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填补了道路井、沟盖管理,楼宇间架空管线,临街破墙开店等立法“空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包括“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10万元,窨井盖丢失24小时内须补缺,临街住宅不得改门面。” 昨日,《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填补了道路井、沟盖管理,楼宇间架空管线,临街破墙开店等立法“空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包括“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10万元,窨井盖丢失24小时内须补缺,临街住宅不得改门面。”以下是具体解析。 违法设户外广告最高罚10万元 修正案草案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以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擅自张贴、悬挂彩旗、条幅、招贴画等宣传品,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 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至500元;擅自利用或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宣传品进行宣传的,可处罚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临街住宅不得改门面 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街住宅的规划用途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并依法予以处理。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且拒不改正的,暂扣出店经营的物品和实施出店经营行为的工具,并可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罚款。 窨井盖丢失24小时内须补缺 针对“马路陷阱”现象,修正案草案规定: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在城市道路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井、沟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报备,定期巡查。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应在30分钟内设置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正位,未做到且拒不改正的,每处罚款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井盖的,处罚2000元至5000元。故意损毁、盗窃、非法销售、收购井盖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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