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武汉公交广告发布新规:语音报站不得插播商业广告

来源:楚天金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09:09 

  昨从武汉市公交办获悉,武汉市公交广告发布有了新的规定:公交车腰牌、玻璃窗等禁止发布广告;语音报站也不得插播商业广告。据悉,新规规定,单层公交车的前身、后身,双层公交车的前身及后身的下半部分;公交车的腰牌位置。

  据悉,新规自10月份实施起,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公交车、轮渡客船的玻璃窗;公交车、轮渡客船内的乘客座椅靠背;轮渡客船驾驶台内外、上下甲板禁止发布广告。

  公共交通车厢、船舱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视频广告音量不得大于 50分贝;语音报站不得插播商业广告。新规定提倡并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多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运营企业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该企业年广告发布总量的20%。

  同时规定,公交站点候车亭的广告牌位不得超过4块,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商业广告的10%。欲想了解更多请登陆咨询通查询。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