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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坚持电视节目文化 杜绝过度娱乐化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13:44 

  在目前的电视行业中这种情况已经非常突出。一些电视台决策者计划把节目做得更有价值,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资金,但是其他电视台用更小的代价,通过简单方便的娱乐化方式做节目,而后者的收视率更高,获得的广告更多。

  于是,那些有理想的电视台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放弃原来的做法,转向把节目娱乐化了。全世界范围内,对广播电视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这基于一种法理上的认识,就是电视频道资源是公共资源,获得这种资源使用权的机构有责任履行义务。

  而这个义务就是弘扬主流价值观,保护本土文化传统。在中国,作为广播电视的行业主管机构,对电视节目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其正常的业务范围。

  但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广电总局出台一项新的决策后,公众和一些电视台对此决策微词颇多,甚至还有人提议限制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内容管理的权利。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上位法。目前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不足以将电视频道资源的内容规范拉回到公益方向。

  尽管电视人中不乏希望为公众提供优质节目的愿望和理想的从业人员,但在整体行业中,仅仅依靠这种道德判断是不够的,需要有国家大法来划出一条底线,让电视频率这种公共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彰显主流价值观,发挥电视节目的公益价值。

  用主流价值观统领电视评价标准

  造成电视传播低俗倾向和泛娱乐化现象的终极原因,是中国电视在市场化进程中对利润指标的片面追求。因此,用主流价值观统领中国电视的评价标准是大势所趋,其中有三项工作迫在眉睫:

  首先,必须有制度保证。增加新闻类、社教类节目的比例,缩小游戏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平台。同时,必须在制度上做出保障,没有制度上对新闻社教类节目的保护,最终也只是表面文章而已。

  如果真的减少收视率高、广告收入好的娱乐节目播出量,电视台短期内的经济效益肯定会受到影响,但既然电视台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要担负起传承文明、人文教化的责任,与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有本质区别的电视传播就应舍利而取义。

  二要把欣赏指数、满意度等软指标变成具有市场导向的硬指标,着力构建电视节目恪守审美与艺术价值判断的游戏规则。

  目前,以央视为代表的综合评价体系已付诸实施。尽管其影响和力度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对中国电视的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中就指出,治理整顿要坚决实行“问责制”,对有禁不止、整改不力、严重违规播放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并且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欲想了解更多请登陆广告买卖网咨询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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