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祛痘产品新品上市,全天然的配方”,最近,这条广告为长汀县一家大型化妆品连锁店招徕了许多顾客。然而,商家只顾忙着销售,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这条广告已经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近日,长汀县工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李某经营的化妆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商店门口悬挂了内容为“世界第一祛痘产品新品上市,全天然的配方”的宣传横幅。而当事人李某根本无法提供“世界第一祛痘产品”荣誉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天然”、“世界第一”这两个绝对化用语是广告严禁用语。为此,长汀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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