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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12种违法广告药品被停售

来源: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3日 10:33 

  摘要:昨日,该局曝光了12种违法广告药品,提醒市民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切勿轻信广告,以免延误病情、危害身体健康。根据日常监测和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今年以来一些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昨日,该局曝光了12种违法广告药品,提醒市民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切勿轻信广告,以免延误病情、危害身体健康。根据日常监测和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今年以来一些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据介绍,这12种违法广告药品中有5种药品存在共同的违法情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并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它们分别是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脑心安胶囊”、广西平南制药厂的“前列清茶”、哈尔滨大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刚胶囊”、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的“华士德郁金银屑片”(郁金银屑片)、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的特研脑塞通丸(脑塞通丸)。

  另外,广告未标示的“参味补肾合剂”,属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还有6种违法广告药品及其违法情形是: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岭梅定喘止咳片”(茶新那敏片),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且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假冒)的“参桂鹿茸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假冒)的“藏王天宝”(巴桑母酥油丸)和广告未标示生产企业的处方药“参茸鞭丸”,都属于夸大治疗功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存在涉黄、涉性低俗广告;辽宁仙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白鹤新康疏风再造丸”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广告未标示生产企业的“沐元福十元骨宝”则不仅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还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将这些药品下架,不得销售。如果市民发现药品经营企业仍在销售这12种违法广告药品,可拨打电话85891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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