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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鼓励创新型服务业的广告企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5日 10:07 

    摘要:2011年内将要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内将要发布的《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了针对广告行业服务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点,有落实优惠税率收费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和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广告企业,推行国家对创新型服务业的鼓励政策。这一政策的研究和发布,体现了我国对于创新服务型的广告企业的大力扶植。

  据了解,北京在目前全国广告市场中排行第一。2007年至2010年广告经营额连续4年名列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广告媒体中心,广告媒体规模亦是全国第一。2010年广告媒体税收65.43亿元,占广告产业税收58.51%,位居全国第一。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协调市发改委、市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在上述背景下,对于北京市广告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布的上述《意见》还包括:

  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建立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区,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促进强强联合,建设全国广告产业要素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中心,实施品牌引领工程,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制定优秀广告公司及人才的奖励办法,建设广告产业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心,实施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北京市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设立公益广告专项基金,制定北京市广告法实施办法,努力完善广告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律环境,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广告行业的支持力度。

  今后,在该《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下,北京创新服务型广告企业将获得大力支持,更广阔的市场环境,并将会取得更加有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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