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民日报社广告部主任郑有义首次接受人民网记者的采访,对11月1日,人民日报第16版整版刊登了人民日报公益广告《雷人的“楼盘文化”》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此报纸广告刊出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也引起了一些人士的猜测。是表达民生诉求,鞭挞社会丑恶? 记者:为什么要刊发这则报纸广告? 郑有义:是具体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关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公益广告刊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报责任,开展批评类公益广告的一种具体表现;是激浊扬清、体现人民日报广告“权威、公信、真实、为民”的一种表达方式。 另一方面,可以说是百姓让我们做的,人民日报广告有责任表达民生诉求,鞭挞社会丑恶。“为民鼓与呼”。 当然,我们没有想到,这则广告刊发后反响会如此的热烈,网友评论到“这样的广告,咱老百姓喜欢”、“人民日报办了实事”、“党报应该有这样的民众立场和正义立场。”、“靠国家、党和政府的强势推动才能办大事,办成事。” 看到这些留言,我们很欣喜,更感到了作为党报广告人肩上的使命和百姓的期待。我们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期,更需要正义的声音,需要道德的力量,需要积极的引导滋润人心,民意是党报广告人心中的旗帜。 记者:这则广告有没有什么“特殊背景”? 郑有义:很多媒体和网友猜测,“此时推出,颇可玩味”、“是不是意味着政府要出台‘禁吹令’了?”、“应该还有下回分解”等等。我们只能说,这是人民日报广告部在对中央、国务院的房地产政策和指示精神进行深入学习和领会,是对中央政策更坚定的坚持房地产政策不动摇的反映,是强烈的民意,是对当前社会出现的房地产广告极端厌恶的老百姓真实呼声的一种深刻思考。 记者:有许多网友希望有姐妹篇、系列篇,有无这种打算? 郑有义:刊发公益广告,反映民生诉求,是人民日报广告部的一项常态工作。 记者:这是什么形式的广告? 郑有义:是一则批评类公益广告。类似的广告,这是我们对公益广告形式创新的一种探索,是通过这种特殊传播手段,反映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现在看,这种探索得到了百姓的认可。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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