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市工商局联合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推出广告企业市场准入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等三项举措优化本市广告企业发展环境。 《意见》首次明确,到2015年,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资源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育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总部基地。 市工商局和市统计局最新联合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广告从业人员16万人,2010年全市广告营业收入总计1104亿元,广告业实现增加值240亿元,增加值占同期全市GDP总值1.4%,占同期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5%。 《意见》明确,上海将加大对广告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对广告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广告业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认定的广告企业,由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中小型广告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以及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支持。 上海还将进一步对广告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广告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上海的广告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免征营业税。 本市广告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也将进一步拓宽。《意见》指出,上海将逐步形成一批专业化运作的广告业金融服务机构。 积极推广一批以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为代表的重点融资品种。欲了解请登陆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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