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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广告虚假 消费者要精挑细选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17:29 

  房屋户外广告称房间如何,户型如何,这些东西不是变出来的,顾客一看便知。如广告称可以装修电梯广告框。近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房屋面积的行政审批、产权登记都有统一标准,房屋竣工要进行测量,房开公司在建造过程中多出来的面积,也要计入总建筑面积。

  市规划局近期接到市民反映称,某楼盘广告称可装修电梯广告框、候车厅广告,可增加几十平方米的利用面积。近日,记者看到该楼盘户外广告的内容:C户型165平方米,装修后可利用面积213平方米,并且用红色标出电梯前室、工作阳台、入户花园、飘窗等位置,示意这些面积通过装修都可以多出来成为室内可利用面积。另外还有D3户型,说216平方米可以装修利用到279平方米,还有B2户型也同样可以装修后变大。

  对此,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开发商在重复计算房屋面积误导消费者,如广告宣称可以通过装修多出来的电梯前室、入户花园的面积本来就已经计入房屋面积,阳台已经按其面积的50%计入房屋面积。对于飘窗,我市也有具体规定,如果下面有楼板面,可拆除的,就会计算为房屋面积。在房屋竣工测量时,测绘部门会进行严格测量,多建部分同样计入房屋面积。并且,我省现在规定每个建设项目总面积误差不准超出500平方米,超出部分将作为违法建筑予以没收。

  在眼下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状况下,房开公司为促进销售采用一些过火的方式,暗示买房者在今后装修时大拆、拓展空间。对于这样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长江说,广告中具体、明确的内容,可视为购房合同内容,而温州这个楼盘的房开公司在广告中采取了一种很模糊的概念,叫“可利用面积”,可实际上很难界定,因为一楼的绿化也可说是业主可利用面积。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不要轻信可装修电梯广告框等户外设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被一些所谓的“可拓展空间”、“赠送面积”迷花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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