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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形象广告遭质疑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09:2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5月24日向朱晓飞发出的回复函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该广告画面内容及电视广告语“山高人为峰”不含烟草广告元素,且未用在烟草广告中宣传。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年初,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被指“变相烟草广告”,其广告语“山高人为峰”众所周知。中国之韵2012年广告价格。

  2010年5月10日,大学教师朱晓飞针对中央电视台第十套节目每晚9时25分左右“探索与发现”栏目篇首播出的“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 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电视广告,向北京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2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烟草企业是严禁打广告的。控制或杜绝烟草广告,一方面有赖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一方面更有赖于烟草企业的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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